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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香港公司
1、 免费查册:如果您已经起好了公司名称,您可以把公司名称传真到指定办事处,中国区传真到021-51192950,我们会免费为您查册,并在15分钟内答复您。
2、 填妥委托书并签署协议书
3、 交付预付金,预付金按实际价格的70%收取,税金全额预收。
4、 签署全套文件,如果您在内地,我们会速递到您的指定地点签署。
5、 把签署好的文件送往指定办事处。
6、 安排见证人签署后,到香港公司注册署宣誓成立并办理其它事宜。
7、 通知您到指定办事处领取绿盒并支付余额。
成立香港公司条件
1、 1位或1位以上年满18岁的股东。
由2004年2月13日起,成立有限公司只需1名股东、1名董事﹔股东可同时兼任董事。
2、 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影印件。
3、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元港币(到位资金不限)。
4、 在香港能提供注册地址(一般由我们提供)。
5、 在香港能提供一位法定秘书(一般由我们提供)。
办理香港公司程序
一、 须提供资料:
1. 提供全新公司名--查名--15分钟出结果
2. 提供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至少2个股东,年满18岁,任何国籍都可以)
3. 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如注册资金超过1万元以外按政府收取0.1%厘印税即国内印花税)例如:10万元 付100元厘印税 100万元 付1000元厘印税
4. 股东的股份分配
5. 国内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二、 办理过程(以上资料到位后要办理以下手续):
1. 签订委托合同
2. 收取办理费用订金
3. 将资料传到我公司由我公司根据资料出文件,再速递到香港办理
4. 提供以上资料我方在8个工作日完成新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以下资料:
1) 政府文件(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 10本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
3) 新公司印章3个( 1个钢印,1个原子改错章,1个原子印签名章(银行支票盖章用)
4) 一本内部股票本
5) 一本法定股东、董事会议记录册(绿色硬皮部)
6) 一个绿色硬盒(存放上述文件物品之用)
三、 公司组合:董事股东最少2个(任何国籍人士均可)1位秘书(必须是香港人士或香港注册之
有限公司)
四、 公司秘书:必须由本公司出任秘书职责:提供法定职务,公司法委意见及会计税务建议
五、 经营范围: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
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六、 名称选择: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 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愧日本、上海等;
七、 年审年报: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申报并续证一次。政府费用约2750港币左右,此费用随政府的调整而浮动;
八、 会计审计:有发生业务的香港公司就必须做帐、审计。企业可以选择自己做帐,但审计必须由
执业会计师或核数师审计,透过我们做帐费用每年约3000元港币,审计约5000元港币,具体价格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发生业务的公司不必做帐审计,可以节省做帐、审计的费用;
九、 银行开户: 银行账号必须在成立公司后才能申请。开户一般要求董事亲临银行办理,但我们会
作出配合,如: 推荐开户银行 / 安排开户行向内地分行发出签名见证指示函 / 准备由会计师
签署的开户档 / 会议记录 / 银行开户申请书 / 安排介绍人 / 专人到开户行协助办理开户。
开立银行帐号
中国客户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开立公司户头,通常有几种情形,现简介如下:
1、 所有董事直接到香港开立户口
香港银行一般要求有限公司的所有董事亲自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户口签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国内地人士,必须持有中国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方可办理开户。
2、 开立公司银行帐户所需资料
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成立公司全套文件正本/商业登记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组织大纲(章程)正本2本/董事会议开户授权书(公司成员签名)/会计师签署的推荐函和公司会议记录文件/存入新帐号的现金/银行会开出的资信证明或证信函、信用证(含有:开户人姓名、
护照或身份证号、开户日期、存款额、和"银行业务来往记录良好"字样)
3、 开立香港公司银行户头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香港本地户口:开户手续费HKD1500圆
在国内开户不收任何手续费
服务内容:推荐开户银行/准备由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会议记录和银行开户申请书/安排介绍人/ 到开户行协助办理开户/速递费/交通费
4、客户提供须手续:
1、 商业登记证原件; 2、 注册证书复印件; 3、 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4、 成立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 5、 公司章程2本
5、香港帳戶和離岸帳戶有幾方面的不同:第一方面是香港資金進出不受管制,而離岸帳戶是在中國境內
的外資銀行開立的帳戶,理應受到中國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管﹔而香港银行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因此
,離岸帳戶目前來講不能存入現金;第二是銀行收費方面,香港本地帳戶甚少收費,而離岸帳戶是按每
筆收費。第三方面是開戶證件不同,離岸帳戶可以接受內地身份證持有者到來開戶,而香港本地帳戶就
要求開戶人一定要有護照或通行證。第四方面:香港本地帳戶功能齊全,而離岸帳戶在一些功能上受到
限制。第五是開戶速度方面,前者較快,後者較慢。
香港公司注册详细费用
注册全新香港公司(以注册资本HK$10,000.00计):-
代付注册政府收取的注册费: HK$1,730.00
代付律师誓章费用:HK$70.00
代付香港政府商业登记证: HK$2,600.00
代付印刷公司章程、股票簿、印章、钢印等: HK$1,000.00
代付香港专业秘书服务: HK$1,000.00
代付杂费、邮费: HK$100.00
我司咨询费用: HK$2,000.00
送首年注册地址(每间分行地址另计)。
全部费用HK$8,500.00(现优惠价5800元)
董事资格及责任
1. 人数:最少要1名董事。如没有申报,公司大纲上最先1名认股人视为董事。
2. 资格:18岁以上。非招股公司,可委任法人为董事。
3. 除权资格: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
a. 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 ;
b. 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
c. 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
d. 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
e. 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1. 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2. 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3. 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4. 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5.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6. 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两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7. 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8. 执行董事( Managing Director ):除章程另定外,不得委任执行董事。
9. 禁止贷款给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例外情况如下:
a. 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
b. 在某种情况下,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
c. 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10. 薪酬: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董事可以有薪酬。
11. 职责:管理公司日常业务。
12. 诚信原则: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应遵照诚信原则,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
a. 不得以公谋私;
b. 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
c. 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d. 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
怎 样 办 理 有 限 公 司 更 改 名 称
?
1. 先 选 择 拟 改 用 的 公 司 名 称。
2. 核 对 拟 选 用 的 新 公 司 名 称, 是 否 与 已 注 册 的 公 司 名 称 相 同。 拟 选 用 的 新 公 司 名
称, 如 与 公 司 注 册 处 所 存 公 司 名 称 索 引 内 已 注 册 的 公 司 名 称 相 同, 便 不 准 注 册。
3. 通 过 特 别 决 议, 更 改 公 司 的 名 称。 公 司 方 面 可 召 开 成 员 会 议, 通 过 特 别 决 议。 如 不
召 开 会 议, 全 体 成 员 签 署 的 书 面 决 议, 亦 同 样 有 效。
4. 交 付 公 司 注 册 处 特 别 决 议 及 所 需 费 用。 如 决 议 并 未 载 述 递 交 文 件 者 的 姓 名、 联 络
电 话、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及 地 址, 请 附 函 提 供 该 等 资 料。
本香港公司电脑有线直接接到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方便查册公司数据。公司更改名称、增资、更改股东、更改公司地址等﹔快捷妥当。另可代客户查册公司详尽资料、如公司成立日期、资金额、董事名单、股东资料等等…
开设分行
成立公司后,便可以申请辨理分行。
有两种情形下要办理分行﹕
当分行与总行地点不同,便要申办分行。分行数目不限,但每个不同地点要独自申请一个分行商业登记。像百佳超市、新一佳等便是例子之一。
如你要注册一间有限公司的名字已被人注册,而你又已用了这商号多年,办法就是先注册一间有限公司,名字不拘,然后再以你喜欢的名字申请分公司。但分公司名字后不可加「有限」两个字。例如你要注册的是「万佳国际有限公司」,而这名字已被人注册,所以先随便注册「XX有限公司」,再申请分行「万佳国际公司」。但法例规定所有公司招牌、单据、印章都要写成﹕「万佳国际公司
全资附属XX有限公司」。否则便失去有限责任的权利了。
但有部份分行名称须与总行名称相同才可申请﹔例如﹕基金会、委员会等。这都是防止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这些公司名称向公众冒称慈善机构,骗取捐款。
申请分行只需向香港税务局办埋。本公司可代客户办理,收费公道。
不 营 运 但 有 偿 债 能 力 的 私 人
公 司 撤 销 注 册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起 , 如 要 将 一 间 不 营 运 但 有 偿 债 能 力 的 私 人 公 司 的 注
册 撤 销 , 可 向 公 司 注 册 处 处 长 ( 以 下 简 称 「 处 长 」 ) 提 出 申 请 。
谁 人 可 以 申 请 ?
1.该 公 司 ;
2.该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成 员 。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才 可 提 出 申 请?
1. 该 公 司 的 所 有 成 员 均 同 意 撤 销 注 册 ;
2. 该 公 司 从 未 开 始 运 作 , 或 在 紧 接 该 申 请 之 前 已 停 止 营 业 3 个 月 以 上 ;
3. 该 公 司 没 有 尚 未 清 偿 的 债 务 ; 及
4. 该 公 司 已 取 得 税 务 局 局 长 不 反 对 撤 销 注 册 的 书 面 通 知 。
怎 样 申 请?
1. 申 请 人 须 将 下 述 文 件 及 费 用 交 往 香 港 金 钟 道 6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14 楼 收 款 处
:-
2. 填 妥 的 表 格 DR1 ( 连 资 料 散 页 ) ;
3. 由 税 务 局 局 长 发 出 的 不 反 对 撤 销 注 册 的 书 面 通
4. 申 请 人 必 须 向 处 长 提 供 他 所 要 求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
任 何 人 明 知 或 罔 顾 实 情 地 向 处 长 提 供 任 何 在 要 项 上 属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 可
处 罚 款 及 监 禁 。
有 关 申 请 会 在 宪 报 公 布 两 次 。 在 首 份 宪 报 公 告 刊 登 后 , 会 有 3 个 月 提 出 反 对 的 期
限 。 处 长 如 在 该 段 期 间 未 有 收 到 反 对 , 便 会 刊 登 第 二 份 宪 报 公 告 , 届 时 该 公 司 即
告 解 散 。 申 请 人 会 在 撤 销 注 册 的 程 序 完 成 及 该 公 司 解 散 之 后 接 获 通 知 。
不 反 对 撤 销 注 册 的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在 向 处 长 递 交 申 请 之 前 , 必 须 取 得 税 务 局 局 长
不 反 对 撤 销 注 册 的 书 面 通 知 。
申 请 撤 销 注 册
《 1999 年 公 司 ( 修 订 )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 该 条 例 」)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实 施 。
该 条 例 引 入 新 的 程 序 , 让 私 人 公 司 在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以 及 在 没 有 尚 未 清 偿 的 债 务 的
情 况 下 , 向 公 司 注 册 处 处 长 申 请 撤 销 注 册 。
随 撤 销 注 册 程 序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实 施 , 公 司 注 册 处 不 再 接 纳 申 请 人 根
据 公 司 条 例 第 291 条 ' 申 请 ' 将 公 司 名 称 剔 除 , 因 为 第 291 条 并 非 旨 在 让 公 司 提
出 此 类 申 请 。
该 条 例 亦 更 改 或 简 化 一 些 与 合 并 宽 免 、 申 报 董 事 详 情 及 其 他 条 文 有 关 的 规 定 , 俾
减 轻 公 司 遵 从 条 文 的 责 任 , 从 而 方 便 公 司 营 商 。
海外公司如何在香港成立分行经营业务?
海外投资者可以根据商业上的考虑在香港成立分行或独立的附属有限公司,有关的决定并无法例监管。
I.申请签证:
在申请成立分行前,海外投资者必须透过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馆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签证。如投资者抵港后才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是不被接受的。入境处是酌情处理个别申请的。如属投资的申请,考虑的因素为:其投资额,规模,性质,会否为香港创造工作机会及其它社会效益等。
II. 公司注册:
公司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设立营业点的的海外公司必须在开始经营业务一个月内以 「海外公司」 形式注册。
1. 递交文件:
向公司注册处递交以下文件:
a. 海外公司的章程文件的核副本
b. 表格F1
有关董事及秘书的细节﹔
有关一名或以上居住在香港的人仕的细节,他(们)的工作是替公司处理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递交公司的周年报告﹔
海外公司主要营业地点及其注册的地方﹔
海外公司在注册的地方所注册的办事处﹔
c.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的核实副本
d. 海外公司最近的帐目的核实副本
2. 缴付费用:
申请人须在递交文件的同时缴付有关的费用。(费用与注册有限公司的相同)
3. 领取公司登记证明书:
一般情况下公司登记证明书可在29个工作日内发出。
III. 商业登记: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的海外公司,尽管在公司注册处的程序尚未办妥, 亦可以在其业务开业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处申请登记其业务。
上海欣维提供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内外资企业登记、外商设立上海代表处服务、以及香港、維爾京、薩摩亞、美國、開曼群島、百慕达、新加坡、日本、法國、義大利、德國、英國等海外國家的公司註冊,同时提供企業資源配套以及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服務。此資料屬欣维所有,欣维經已致力確保文件內容的正確性,如有錯漏,欣维不承擔任何責任。欣维對此說明擁有最後解釋權。
如有任何注册公司查詢,歡迎隨時訪問欣维網站www.xinys.com或www.xinys.com.cn
或來電上海8621-51192951,51192952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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